根据《东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法》,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东北大学2016年度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成果范围
一、成果范围
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坚持立德树人,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,突出教育教学改革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效果的项目。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、改革人才培养机制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、加强教学质量保障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、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、改进教学内容方法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;
2、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;
3、已获得过东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成果,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《东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教学成果报告、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;
2、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、奖励、报道、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;
3、成果如为教材,须提交教材封面、出版信息页、目录及样书(一套);
4、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。
四、申报时间
请有意申报的教师(或研究所)于2016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(纸质版)报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,电子版发至liuwanting@mail.neu.edu.cn,联系人:刘婉婷,联系电话83687121。
附件:东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表
附件:东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表
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
2016年3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