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2015年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
  • 发布人:LWT 发布日期:[2014-09-05] 点击次数:[3055]
  • 根据《东北大学2015年推免工作实施办法》(东大教字[2014]29号)文件精神,结合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。

    一、基本条件

   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坚定,社会责任感强,积极向上,身心健康;

    (二)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;

    (三)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;

    (四)品行优良,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(包含校级和院级);

    (五)截至第三学年末,无学位课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,选修课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以不影响培养计划修读学分为准;

    (六)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(含425分)。

    二、名额分配

    名额由创新特长评定、学业成绩认定、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三种方式构成。其中,创新特长学生名额单列计划,剩余名额75%用于学业成绩认定学生,25%用于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。学院将依据教务处下拨名额,在考虑各专业人数的情况下合理分配。

    三、遴选办法

    (一)创新特长评定遴选

    参加国家级以上(含国家级)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(冠军)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;获得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”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,同时满足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,非专业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,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免生资格。

    获得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创新中心核定为准,如学生放弃推免资格,则名额由学校收回。

    (二)学业成绩认定遴选

    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,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,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在校前三年的综合成绩排名遴选。

    R=(D*0.7+S*0.3)/M

    R——综合成绩;

    D—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;

    S——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;

    M——总课程门数。

    注:重考课程成绩最高以65分计。

    在校期间,曾两次以上(含两次)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;或曾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员标兵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干部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生,如能进入专业学业成绩认定名额的120%以内,可获得学业成绩认定推免生资格。在进入专业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,则按专业内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(不再按双优120%的优先原则计算)。

    (三)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

    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一门次,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三门次,且综合成绩排名(算法同第四条(二)项)占专业前30%者(除去已在第四条(一)、(二)项中获得推免生资格者),具有考试资格。具体算法如下:

    N=(专业毕业生总数*30%)+所有已获得推免生人数

    按N的四舍五入取整,专业排名小于或等于N者,具有考试资格。

    考试科目:外语、数学。

    考试选拔名额按学院内考试总成绩排名推荐,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,前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内百分比(专业排名/专业总人数)小者优先。

    在校期间,曾两次以上(含两次)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;或曾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员标兵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干部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生,如能进入考试选拔名额的120%以内,可获得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推免生资格。

    已参加考试选拔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,则学院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。

    第一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尾页